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07月14日
湖南婁底是如何當地推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發展
為推進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產業園建設,扶持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產業創新發展,湖南婁底財政實施了一系列獎補優惠政策。
一、支持企業投融資。設立20億元的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產業發展基金,并每年安排2000萬元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產業發展。鼓勵相關企業上市融資,對在婁底市注冊并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二、鼓勵產業融合發展。對孵化器平臺5萬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5家以上的,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配套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產業的加工服務平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財政按設備投資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經市級以上科技部門備案的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特種技術發明獎、特種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種科技工業杰出人才獎或省特種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企業和個人,一次性給予50—100萬元獎勵。
三、鼓勵科技創新。設立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科技創新單項基金,重點支持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企業及其配套企業組建和申報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對獲得國家級認定的每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設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另每年給予10萬元工作經費。鼓勵發明創造,對獲得國家、省科技獎勵的企業給予等額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相關領域發明專利每項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標準制訂和品牌創建。對牽頭起草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技術標準的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企業及其配套企業,每一項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企業及其配套企業中,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獲得“湖南名牌產品”和“湖南省著名商標”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獲得“國家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同時,在招商引資、降低企業成本、軍民融合發展、用地保障、人才引進等方面也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
上一篇:新型納米電池對電動汽車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