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11月05日
動力電池回收項目進入《2018年工業節能與綠色標準研究項目》
為加快推進工業節能與綠色標準體系建設,發揮標準對工業綠色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近日,國家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發布《2018年度工業節能與綠色標準研究項目公示》(以下簡稱“《公示》”),6項電池相關項目在列。其中涉及鋰電正極材料、動力鋰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拆解與回收,包含兩項動力電池再生利用技術:汽車廢舊動力單體電池拆解技術規范與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材料回收要求。
作為國家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國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2017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產銷量分別為79.4萬輛和77.7萬輛,分別比2016年增長53.58%和53.25%。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迅猛發展對動力電池的需求日益劇增。由于動力電池容量降低至初始容量的80%以下即無法滿足電動汽車的要求,因此從2018年開始我國將進入動力電池大規模報廢期(2023年之前主要是磷酸鐵鋰電池)。
雖然我國在廢電池回收處理領域研究起步較晚,但是經過近幾年的發展,也建立了相對的管理制度和回收處理體系,使得我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逐漸走上政策引導的正規化、規范化道路,下面將近幾年出臺的政策作如下統計:
(1)2012年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國發〔2012〕22號)提出了“加強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的重點任務。
(2)2016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提出“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和“建立上下游企業聯動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指導意見。
(3)2016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對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進行了界定和規范,并提出了濕法和火法冶煉條件下鎳、鈷、錳和稀土的綜合回收率要求。
(4)2016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提出“鼓勵電池生產企業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同時提出了廢鋰離子電池再生利用的鼓勵技術。
(5)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國辦發〔2016〕99號)提出“建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重點任務。
(6)2018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的總體要求。
(7)2018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將重點圍繞“構建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推動先進技術創新與應用和建立完善政策激勵機制”等內容進行試點工作。
但是,目前回收機制仍有待完善,電池回收通道不暢,民眾環保意識較淡薄,隨意廢棄現象嚴重。隨著相應的實施細則出臺、主管部門嚴格監管,廢舊動力電池行業將逐步規范化,商業模式將逐漸成熟,經濟性將得到體現。
上一篇:全球鷹K27上市 搭兩款電池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