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12月24日
電動車還未“上牌”如何備案
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將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產品將轉為強制產品認證管理(3C認證)。
為確保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順利實施,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浙江省經信委、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等四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發布了《關于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精神,臨安區啟動對原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工作,您可以就近選擇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點進行備案登記。
注意事項
備案登記范圍
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購買的,但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應當備案登記,備案登記后,懸掛全市統一式樣的號牌;原已辦理電動自行車編碼保險的,視作已經備案登記,不用重新辦理;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不屬于備案登記范圍,車輛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進行依法注冊登記。
申請備案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②車輛合法來歷憑證(購車發票等);
③車輛合格證。
備案登記不收費
鼓勵參加電動自行車保險
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一經發現依法扣留車輛,經鑒定屬于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理。
備案車輛駕駛人應當戴安全頭盔,不得載人,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文明安全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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